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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垃圾房生产标准

发布时间:2026-05-16 浏览:29次
  1. 位置要求:垃圾房应设置在住宅区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,其面积不宜小于6㎡,且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,外部与道路相连。

  2. 设施要求:垃圾房地面及内壁宜贴光滑、宜清洁材料,并配置给排水设施。国家规范设计标准要求,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封闭式设施,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,并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米。

  3. 环境保护要求:垃圾房在设计时应考虑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,包括噪音、气味等。例如,应尽可能远离民居,与居民区住宅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m。

  4. 配套设施要求:垃圾房应方便接电、通水、交通,应设置三相动力线路,每个厢体用电功率25千瓦,每个站需配1.5寸水表,进站路宽≥8m,入厕人行通道应与入站小型机动车或手推车通道分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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